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9:0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本站熊潇敏律师受被告人张某的委托,将出庭为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辩护服务。案件已由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据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该起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近40人,整个组织成员达1200多人,层级在三级以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按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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