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9/5/25 19:09:2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9年5月24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对上思县公安局提交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释放。这是熊潇敏律师团队辩护律师本月第二个释放的“扫黑除恶”案件涉案人员。
全国扫黑办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进行了定义,也列举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为此,对于办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涉恶案件有了更明确具体的可供参考执行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出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认定标准”,对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总体上有明确要求:严把认定标准,避免办案人员根据喜好肆意定罪。为此,本辩护律师团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及时拟就法律意见与主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犯罪的构成、扫黑除恶四个文件的精神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团队律师的《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黄XX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的观点获得检察官采纳。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终于在刑事拘留后的第37天被释放,重获人身自由。
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对于犯罪嫌疑人非常重要,辩护律师提前介入至批准逮捕环节进行辩护,扩大了辩护的效果,也是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尽早委托辩护律师的原因之一。
下篇 :熊潇敏律师团队为一起公安人员被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上篇 :胜诉案例 | 转让市场运作房指标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Tags: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