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潇敏律师团队为一起公安人员被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9/5/1 9:31: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4月30日,熊潇敏、卢瑜律师参加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某公安局某队长受贿案庭审。该案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炫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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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案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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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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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熊潇敏、卢瑜律师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作罪轻辩护。提出了被告人有法定的从轻和酌情从轻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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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邕宁区的部分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邕宁区机关单位部分领导、南宁市检察系统部分干部、横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广西医科大学等驻邕高校部分法律专业学生、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约160人到庭旁听。
驻邕宁区的部分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邕宁区机关单位部分领导、南宁市检察系统部分干部、横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广西医科大学等驻邕高校部分法律专业学生、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约160人到庭旁听。4月30日,熊潇敏、卢瑜律师参加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某公安局某队长受贿案庭审。该案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炫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案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熊潇敏、卢瑜律师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作罪轻辩护。提出了被告人有法定的从轻和酌情从轻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驻邕宁区的部分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邕宁区机关单位部分领导、南宁市检察系统部分干部、横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广西医科大学等驻邕高校部分法律专业学生、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约160人到庭旁听。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6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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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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