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参与合伙做工程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20/4/24 11:31:0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20年4月23日,熊潇敏律师团队收到崇左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裁定书,团队代理的广西建大建设集团公司的建设工程上诉案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代理工作取得完胜。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参与本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三人还是仅为本案原告(被上诉人)。这涉及到另外的两人向建大公司所借款项可否抵消工程款的问题。一审法院将参与工程施工的另外两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认为的一审程序错误,最终导致一审判决错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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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5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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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无独立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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