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再审成功:夫妻双方未对一方举债形成合意,应由举债方还债

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20/3/23 17:00:2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20年3月23日,熊潇敏律师团队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由该团队熊潇敏、卢瑜律师代理的申请人周某民间借一案经再审法院作出判决,申请人周某申请成功,广西高级法院判决周某未对其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承担共同还债义务,撤销了原一审、二审作出的认定周某与其前夫共同承担债务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117日颁布实施。这个只有四个条文的解释,进一步说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对备受关注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熊潇敏律师团队接受了周某的委托,并尽力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周某的申诉理由,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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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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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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