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承接宁明12.23交通事故案续文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6/11/16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广西宁明县“12.23”交通事故案,目前起诉工作已启动,法院已正式立案。在举证期限内,追加宁明县公路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因公路局未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而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在广西尚属首例。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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