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7/3/1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委托人黄某因刘某在婚后多年未能给付其数万元,最后通过本站委托熊律师代理。由于委托人身处北京,如按正常办理委托手续,往来的费用较大。因信任之故,黄某通过邮件发送委托代理合同书,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代理关系。此案经熊律师的努力,经与对方当事人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后,最后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最后获得了本该属于她的财产。该案从建立委托到案件的圆满解决,委托人与熊律师的交流均通过邮件进行,邮件字数约三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