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29:1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日前,本站熊潇敏律师接受广西某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与其非因工死亡职工就劳保赔偿事项提供赔偿协议的设计服务。据悉,该公司已与其非因工死亡家属在熊律师设计的赔偿协议上签字。
2008年10月初,广西某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其职工蓝某到外地工作。蓝某于第二天早上被其他同事发现死于床上。当地公安机关法医对蓝某的死亡原因认定为猝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属于非因工死亡。熊律师在接受广西某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后,为其设计了专项赔偿协议,从而让双方顺利在协议上签字,最大限度保障委托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