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29:2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凭祥市卫生局以行政相对人陈某擅自从事诊疗活动为由拟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凭祥市卫生局根据陈某的听证申请确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熊律师作为代理人就卫生行政机关调查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申辩及陈述,对卫生行政机关调查的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证意见,对卫生行政机关拟适用相关法律对陈某作出处罚也提出自己鲜明的观点,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据悉,熊潇敏代理的该起行政处罚案系凭祥市卫生系统2008年第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该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站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下篇 :8月8日本站熊潇敏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的采访图
上篇 :熊潇敏律师2008电视截屏图
Tags:律师 出席 凭祥 第一 一例 行政 行政处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