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不构成重伤一文有续文控方指控重伤不成立!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29:3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不构成重伤》系报道本站熊律师承办被告人张*全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对控方依据的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结论(为重伤)提出质疑,要求申请重新鉴定。3月27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熊律师当庭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受害人覃XX伤情为轻伤。由此否定了原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

    根据法律规定,如受害人构成重伤,将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害人如构成轻伤,则在三年以下量刑。这一次申请重新鉴定的成功,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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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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