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8/1/20 20:48: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本站熊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属的委托,将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2008年1月20日,熊律师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通信,进行法律咨询。 熊律师将根据案情的进展,并依照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为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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