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律师金城江法院庭审直击调解协议在被告签字时流产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1:2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09年7月21日上午8:20分,本站熊潇敏律师准时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熊律师代理的原告韦某诉被告周某、南丹汽车总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于上午8:30分在这里准时开庭。

该院法官准时按传票通知的时间端坐在审判席上。庭审开始。庭上,熊律师代原告韦某向法庭简要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2008年6月9日16时10分,原告韦某乘坐被告周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由柳州驶往大厂。当行至河池市境内金宜一级公路的某路段时,周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客车侧翻在左侧机动车道内。车上乘客有19人受伤住院治疗,有5人受伤门诊治疗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告不幸在这次事故中失去了右臂,经医院治疗出院后,司法中心对韦某的伤残鉴定为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为此,韦某主张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被告因庭前不作书面答辩,仅就韦某的诉求中的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作简要答辩。因双方争议不大。熊律师就各项赔偿项目作了详细的陈述。

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被告方对熊律师所举的证据只是在数额或标准上有不同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庭审很快进入了调解阶段。法官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作了积极的努力。为此,双方在赔偿的各项数额上进行了“讨价还价”式的“拉锯”。双方最终敲定总的赔偿数字为55万余元。作为原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熊律师很爽快地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了。在书记员将调解协议送给对方签字时,对方反悔了:不同意该调解方案!调解了一个上午,双方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协议,最终在对方签字的那一瞬间全部被否定,调解协议宣告流产。

熊律师坚持认为,庭上无戏言。对于对方在法庭上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对方是无法否认和推翻的。法院将会结合双方对全案证据的质证意见及各方自认的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熊律师在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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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案在立案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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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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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律师 金城 法院 庭审 调解 协议 被告 签字 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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