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律师田林县法院代理的案件有续文对方当事人撤诉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1:3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由本站熊律师代理的农某与郭某联合造林合同纠纷一案(本站已作过报道,点击查看>>)一审庭审结束后不久,对方当事人撤回了起诉,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撤诉是在原告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原告只有在发现自己的诉讼主张理由难于成立,或自己证据不充分,难于获得法院的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为减少自己的损失才会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原告撤诉,对于被告而言相当于不战而胜。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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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律师 林县 县法院 法院 代理 案件 对方 当事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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