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1:36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因自己的母亲横过马路被交警部门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作为子女的周某等人委托本站熊潇敏律师一纸诉状将肇事者曾某及曾某服务的武鸣县某劳动服务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周某等人的母亲与肇事者各担50%的民事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服务公司向周某等人赔偿共计约13万元。这是本站交通事故代理案件又一成功案例。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本站代理律师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曾某驾驶机件不合格的车辆快速行驶,并通过动能守恒定律换算出驾驶员在发现险情时车头距离周某母亲仅为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下篇 :熊潇敏律师被评为2008年度远东律师事务所业绩进步奖
上篇 :熊律师代理的“跨国网友合伙购房”案一审胜诉
Tags:事故 事故责任 责任 不等 不等于 等于 民事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