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7:0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内容:《侵权责任法》学法交流会
举办:法治快报社、法治快报社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远东律师事务所
主持:黎品玉、李安华
时间:
地点:远东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记录整理:黄 莎律师
黎品玉:法治快报今年在5版普法专刊新开了一个《法治看点》栏目,用法治的眼光探讨法治大事。
《侵权责任法》是立法一大进步
李安华律师:《物权法》已于2008年实施,《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一样都是民法典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一部专业性的法律,是对《民法通则》的一个细化、完善和发展。《侵权责任法》可以说是对历年来司法实践的总结,将已有的司法解释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效力更高了。
而且从立法技术上讲,《侵权责任法》把每一种侵权归为一类,分类明确,细致,容易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用的文字也简洁明了,老百姓更容易理解。这是一部便于老百姓适用的法律,让老百姓有了一个维权的重要武器。
彭宋志律师:《侵权责任法》虽然它并未包括了所有的侵权问题,但其主要囊括了关乎百姓生活的那一部分,因此在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方面,是中国立法的一大进步。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因同一行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侵权责任优先。这是法律进步的一大体现。以前是“先刑后民”,现在是“先民后其他”,体现了重点在于关注民生。依据此法,即使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时,百姓的民事权益也将得到优先保护。
《侵权责任法》的几大亮点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有人赔
李安华律师:树木因老化、或大风大雨天气发生折断造成的损害数不胜数,过去索赔时大家都不知道找谁索赔,或者即使找到所有者或管理者了,但对方都以折断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而推卸责任,法院在这方面判决不一。《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今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这样的侵权行为时,就不会在索赔无门了。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明确
熊潇敏律师:《侵权责任法》第10条、第87条均规定了,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以及建筑物中的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种情形如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例如一群人在河边打水漂,其中一个人的石头打死了在河里游泳的人,如查不清楚是谁的石头打中的,那么这群人很可能就要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受害人。
学校安保责任加重
熊潇敏律师: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这将学校的责任规定得更到位,今后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修改了旧法规定的教育机构的“适当责任”,加重了学校的安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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