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7:1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09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某的家属电话喜报:因涉嫌贪污、受贿33万余元的被告人李某终被河池市中级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中指控的贪污部分不能成立,仅认定李某受贿一万元,以此作出上述判决。这是2009年度本站熊律师辩护最成功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关键是控方控诉的证据是否充分。熊律师从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上入手,始终提出控方指控被告人李某贪污罪部分不能成立,经过四次开庭,最终为被告人李某辩护成功。宣判当天,李某即获得释放。本站稍后继续报道本案的具体案情及律师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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