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7月3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南宁西乡塘区法院组织召开的庭前会议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4/7/2 15:56:5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4年7月3日下午,熊潇敏律师参加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为将要开庭审理的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召开的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制度是新刑诉法规定的一种新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在召开庭前会议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6月24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在广西区高级法院开庭
上篇 :7月7日熊潇敏律师在金城江法院开庭
Tags:律师 参加 南宁 西乡 区法院 法院 组织 召开 开的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