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4/12/12 10:39: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覃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服提出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熊潇敏律师作为其的二审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增加双方的了解,到看守所会见覃某。
下篇 :11月2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最高法周家海博士专题讲座 上篇 :12月11日熊潇敏律师到田东法院参加广西高院的庭审 Tags:律师 看守 看守所 会见 当事 当事人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