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3/14 11:55:0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6年3月22日熊潇敏律师在都安县法院开庭。在2015年11月24日的庭审中,熊潇敏律师围绕见证人在相关勘查、勘验笔录上并非见证人签字、公安办案人员为何让人冒充见证人签字等问题上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在提取物证时,没有见证人见证,且让人冒充见证人签字,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场勘验笔录及提取的物证因程序违法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机关依此为检材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庭审结束后的几个月时间,都安法院因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再次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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