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刑事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29 22:49:4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韦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已委托)
委托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承办律师:熊潇敏\卢瑜(实习)律师
办案机关:柳州市中级法院
下篇 :广西东信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已委托) 上篇 :南宁“富丰·长堽1号”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已委托) Tags:法持有毒品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