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刘某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已委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4/26 20:03:5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刘某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已委托)

委托时间:2018年4月26日

承办律师:熊潇敏、卢瑜律师

办案机关: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区公安分局

当事人所在地:深圳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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