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20/7/7 7:47:24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陈某杰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已委托)
委托时间:2020年7月6日
承办律师:熊潇敏、凌通律师
当事人所在地:福建
办案机关:东兴海关缉私分局
下篇 :广西某地产集团合同梳理专项服务(已委托) 上篇 :罗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Tags: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