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20/8/27 8:33:5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姚某超组织领导传销案专项服务(已委托)
委托时间:2020年8月26日
承办律师:熊潇敏、梁瀚(实习)律师
办案机关:河池市公安局
委托人所在地:山东
下篇 :广西舒华体育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聘请) 上篇 :许某组织领导传销专项服务(已委托) Tags:传销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