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2/3/23 15:48:2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2年3 月1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2011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启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门组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研讨会、刑事论坛对刑事诉讼法草案进行全面的探讨,在部门全体高级合伙人的主持下多次进行座谈研究、几易其稿,集部门全体智慧形成《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函》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大成建议函与最新《刑事诉讼法》对照,在大成建议函共二十三大项建议中,有七项建议从不同程度上被采纳,有的甚至是完全被接受。例如:在第三十八条的修改方面采纳了删除“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这一限制辩护律师的规定,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通知家属方面,采纳了删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规定等。
大成刑事部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函被采纳,充分体现了大成刑辩律师较高的专业水平、前瞻的思维方式,同时也彰显了大成刑辩人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了大成品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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