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3/12/24 22:25:0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大成杭州分所赵超鹏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携手中信建投证券帮助北京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和天津华耐立家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13年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2013年12月11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利率7.5%/年,投资人已签署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根据发行人需求分期到位。
本次中小债发行有两点创新:一、首次采用“集合”方式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本次发行由天津华耐立家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人民币1亿元)和北京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人民币1亿元)集合发行人民币2亿元规模的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二、首次采用“再担保”增信方式,本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由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盈盛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中盈盛达履行本期债券下约定的担保义务、为中盈盛达向本期债券的适格债券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再担保,本次再担保增信方式,由于关于担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再担保”规定的缺失,交易所要求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对“再担保”这种新型经济领域的商业增信方式和传统的财政扶持“再担保”进行区别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披露。
通过本次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的发行备案事项,深深体会到中国法律、法规和现实经济生活需求的脱节,希望有关立法部门对《担保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增加“再担保”这一新型商业担保形式,以此满足和保护当下“金改”时期的金融创新需求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