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等文件的影响下下,广西各地市纷纷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我所多名律师有幸荣任多地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本所高级合伙人袁公章律师为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本所高级合伙人李洁律师为贵港市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田林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袁公章、李洁律师团队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此外,袁公章、李洁律师团队正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