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闽侯县农业局与大成厦门分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聘请刘洋律师团队为闽侯县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5年5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国务院同意,确定29个县(市、区)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闽侯县成为其中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一个改革点。
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中央部署的任务,闽侯县领导组织到福州市台江区等多个由刘洋律师团队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调研。通过项目经验分享与交流,刘洋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闽侯县领导与主管部门的高度信任和认可。刘洋律师团队将以专业、高效、精准的服务态度为闽侯县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