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成功举办“6.26国际禁毒日之毒品案件程序性辩护难点”线上研讨会

作者:大成律师    来源:大成辩护人

时间:2020/6/29 23:29:2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20年6月26日下午,时值国际禁毒之日,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采用“腾讯会议”形式,与会的各位中心研究员及全国各地从事毒品辩护的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上围绕“6.26国际禁毒日之毒品案件程序性辩护难点”主题,结合案例作了长达4小时深入而精彩的交流。
        本次论坛上半场会议由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何任静律师主持,何律师从6.26国际禁毒日谈起参与禁毒斗争是时代赋予律师的历史使命,是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本次论坛的目的在于促进律师交流,更好的展开辩护工作。
        其后,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俊律师为本次研讨会致辞。马俊律师以目前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难点为背景对此类案件程序性辩护的必要性做了分析,对分享办案经验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办公室合伙人董玉琴律师围绕“毒品案件的程序性辩护”的主题进行了分享。她讲到,依据相关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3.84,可见,辩护律师要说服法院并作出无罪裁决异常艰难。基于此,董玉琴律师以自己亲身办理的四个经典案例为题材,通过“反守为攻”的程序性辩护,提出审判组织是否合法、承办人员是否回避、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辩护策略和辩护意见,促使法院作出“留有余地”、“不顶格判”的裁决。在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中,这种“量刑减让式”的辩护,可以达到“免死辩护”的辩护效果。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刚律师就“毒品案件中见证程序辩护的有效性”主题作交流分享。在分享的过程中,姚志刚律师结合亲办的案例,详细分析了“见证”的现状,并通过“会见当事人”、“询问见证人”、“录音”、“申请见证人出庭作证”等途径和方式,对如何破解“职业见证人”、“虚假见证人”等问题,提出了独特的方法与技巧,为毒品案件的辩护开启了新的思路。
        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石家庄办公室合伙人梁栋律师就“新型毒品犯罪辩点探究”主题作交流分享。梁栋律师以诱惑侦查为切入点,分析了诱惑侦查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关于诱惑侦查的立法现状,并总结了“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实施诱惑侦查的主体是否适格”、“诱惑侦查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为犯意诱发行为的诱惑侦查”等辩护要点。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伟刚律师就“毒品犯罪中特情引诱如何发现”主题作交流分享。王伟刚结合亲办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详细阅卷”、“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毒品交易时间”、“扣押清单、交易资金”、“捉获的人员”等途径和方式,就如何发现特情引诱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和经验。


        论坛下半场会议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太原办公室合伙人常洁律师主持,常律师先对上半场的精彩发言做了总结,并就下半场的主要论题及嘉宾进行了介绍。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南宁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熊潇敏律师就“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辩护之常见辩点”主题作交流分享。熊潇敏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了毒品案件中“见证人的问题”、“提取、扣押、封存程序证据问题”、“毒品的称量问题”、“毒品取样和送检的问题”等在证据方面存在的程序问题,并就针对发现上述证据存在的程序问题后,何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辩护意见,发表了个人的见解。
        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昆明办公室定珠拉姆律师就“毒品混合鉴定意见程序性辩护会出现的六种局面”主题作交流分享。定珠拉姆律师结合案例,提出了在毒品案件中,存在混合鉴定程序的情形下,审判机关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或者是更轻的处罚的裁决”、“裁定发回重审”、“指控犯罪事实不成立”、“以重新鉴定的方式来进行补救”、“混合鉴定程序合法”、“视而不见”等六种处理结果。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建彬律师就“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辩护”主题作交流分享。汤建彬律师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和特征、品种、我国列管的现状出发,结合案例和“武汉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文件,提出了“新精神活性物质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该类案件“若没有含量鉴定时,司法机关判处何种刑期”、“若没有量刑折算标准的,司法机关判处何处理”等辩护思路和要点。
        内蒙古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曹春风律师就“新型毒品犯罪辩护的基本要点与程序性辩护的作用”主题作交流分享。曹春风律师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辩护人要以证据规则为尺度,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庭审质证”、“口供补强”、“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等规则、原则进行辩护,并提出了“程序”、“定性”、“定量”、“情节”、“模式”、“理念”等“九要素法”。
        最后,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办公室合伙人许兴文律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和展望。他首先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感谢大家能在“6.26国际禁毒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参加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举办的“6.26国际禁毒日之毒品案件程序性辩护难点”线上研讨会,他还感谢了各位律师对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持,并期望与国内毒品犯罪研究机构、单位、辩护律师进行更多的交流,以更好地建设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将陆续开展更多研讨活动,敬请关注!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5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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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毒品程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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