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17岁少女未婚生子从4楼抛婴 故意杀人被判3年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18 23:33:1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法官赠书寄语望她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新快报讯 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云宣 刘喜冰报道 17岁少女刘小敏(化名)未婚生子,惊慌中将男婴从4楼窗口扔下。日前,白云区法院对这宗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天,白云区法院法官张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在判决书上附上了法官寄语,并购买了一套辅导书送给刘小敏,希望她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小敏在初三那年因结交社会青年而辍学,后在谈恋爱过程中意外怀孕,男朋友与其分手。作为未成年人的她无所适从,去年10月6日凌晨3点多,她在睡觉时突然感觉肚子很痛,就一直蹲在厕所。后来发现自己产下一子后心里极度恐惧,情急之下将婴儿放入塑料袋中,从4楼窗口抛了下去。该男婴随后被附近群众发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白云区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分析,刘小敏本身就是弃婴,年幼时被刘氏夫妻收养,自小生活在一个遭人歧视和不公平的环境中。在审理过程中,她对自身的行为万分后悔。在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对刘小敏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了教育。刘小敏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刘小敏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白云区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小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刘小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审理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白云区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征得刘小敏本人的同意,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委托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经测评,刘小敏因其特殊的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缺少关爱和正确引导,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

    心理咨询专家表示,因其自身的社会功能和个人能力的限制,在独自面对问题时,容易出现无助、迷茫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咨询中得出的结果为中度抑郁,与心理健康水平不佳的结果吻合。专家认为,在心理问题未得到有效干预和治疗之前,其情绪和行为仍然需要重点关注,以防出现过激行为和自杀行为。法院判决后和服刑期间,根据其情绪和行为表现,有继续接受心理治疗的必要性。

    法官寄语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希望遇见越来越好的你

    白云区法院法官张昕认为,经过庭审不难看出,本案实际是一个悲剧,一个身世悲惨的未成年人,未婚怀孕、不知所措、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孩子。案件同时也折射出法治教育、青少年性教育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张昕表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于是在判决书上写道:你因自己的自卑、无助而铸下大错,使自己身陷囹圄,希望你能深刻吸取此次惨痛的教训。望你在今后的道路上,忘掉过去,无论遭遇何种艰难困苦,仍能够积极乐观面对;生活中,多与父母、亲友沟通、交流,做一个自信、自立、自强之人。

    就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张昕还准备了一套《张德芬身心灵经典作品集》送给刘小敏,分别在每本书的扉页上写上对刘小敏日后生活的引导:要想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命运的好坏由自己去创造,希望遇见越来越好的你……编辑:林晓彦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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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少女 未婚 婚生子 生子 故意 杀人 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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