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6网民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被警方训诫教育

作者:佚名    来源:南京日报

时间:2016/2/3 20:45:36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昨天,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去年国家公祭日前后,有6名网民在网上发表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言论,已被警方训诫教育。
  据通报,去年12月15日,江苏警方接网友举报,有网民在“百度贴吧—江苏舜天吧”发帖,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经警方调查了解,去年国家公祭日前后,“见男晕”等6名网民在与其他网民争论时,借“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等问题发布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苏网警第一时间要求网站封停相关账号,查清相关人员身份,分别为32岁薛某、33岁陈某某、33岁沈某某、30岁顾某、25岁吴某某、38岁吴某,均为男性。江苏网警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6名网民实施训诫教育。经教育,6名网民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今后将注意网上言行,不再发表不当言论。
  江苏网警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记者 邹伟 朱静)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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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侮辱 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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