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北京房山一村民自行修路 强收“过路费”被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16/2/22 11:41:1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五旬老汉高某“热心”地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竟然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车主们忍无可忍后,将其举报,高某也被抓获。日前,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初中文化的高某是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的村民,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两轮摩托车堵住路口,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经民警初步核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高某的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了上述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方随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了公诉。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情节,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何欣)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老人遛狗途中遭大狗咬 狗主人赔3万多
上篇 :三亚处理亚龙湾“10元厕所” 涉事酒店被罚5000元
Tags:寻衅滋事罪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