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单身母亲殴打女儿致重伤二级 被判刑4年

作者:佚名    来源:兰州晚报

时间:2016/3/10 16:11:2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近日,七里河区法院对马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32岁的单身母亲马某,离婚后与女儿静静(化名)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女儿。2015年11月9日晚上,马某看见上中学的女儿拿着一部手机,便质问她是不是向邻居借钱买的,静静不承认。马某对此心生愤恨,便撕扯静静头发、扇打耳光,后又持皮带、铁铲、火钳朝静静腿部、身上、面部等处殴打较长时间,致静静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0%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静静的亲戚报警求助。2015年11月11日,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许沛洁通讯员张岳琼)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司机开车低头调音乐 撞死高速路养护工被刑拘
上篇 :河北一狂热球迷网上与人对骂 编造恐怖信息被拘留
Tags:故意伤害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