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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宝马当新车卖 4S店被判赔偿189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6/3/17 12:51:3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旧宝马当新车 4S店赔189万


  63万新买宝马大修过 消费者一审获赔3倍车款


  (记者张蕾)消费者姜先生花63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X5,首保时却发现存在涉及发动机等部位的重大维修。姜先生认为销售人员隐瞒车况,遂将宝马4S店华德宝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华德宝公司构成欺诈,判令4S店办理退货,并依据消法赔偿姜先生三倍车款共计189万元。


  姜先生向法院起诉称,这辆车是在去年4月12日在华德宝4S店购买的,当时店员告知,该车是未上牌新车,内部活动曾使用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购买后,2015年8月,姜先生对车辆进行首保时发现,该车曾拆卸过发动机、变速箱,更换过发动机曲轴等主要部件。


  姜先生认为,华德宝公司属于欺诈,遂将4S店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车辆购置税、保险、贷款手续费,同时索赔三倍赔偿189万元。


  对此,华德宝公司辩称,售车时已向购买者告知维修情况,所以不构成欺诈。


  但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2015年4月15日,华德宝公司在贷款申请批复函上车况一栏写的是“新车”。


  据此,朝阳法院认为,华德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法三倍赔偿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姜先生退还车辆,华德宝公司返还姜先生车款63万元,并三倍赔偿共189万元。


  至于姜先生主张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贷款手续费、贷款利息等费用,因法院认为三倍赔偿已足以弥补姜先生的损失,没有支持。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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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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