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河南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嫌疑人被刑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6/3/25 12:41:2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中新网郑州3月24日电(记者 李贵刚)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4日消息称,3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张向中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省查获的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案例。


  今年3月16日,周口警方在机西高速周口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罐车,遂拦截检查,经现场初步询问,该油罐车内装载0号柴油,驾驶员张向中,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通报称,警方核实驾驶员张向中持有的驾驶证B2仍在实习内,按照相关规定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危险品的机动车;张向中所驾驶油罐车辆截止查获时一直没有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严重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从车上搜到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通报称,经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证实,驾驶员张向中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不具备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资格,张向中也对此供认不讳。


  经周口市刑事科学研究所对驾驶员张向中驾驶的油罐车中液体检验证实所载液体符合柴油成分;经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驾驶员张向中驾驶的油罐车中液体检验证实所载液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委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674号目录数据。


  综上证据,驾驶员张向中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22日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3月23日依法刑事拘留。(完)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北京启动“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 打击环境违法
上篇 :女子遭家暴多处刀伤 黑龙江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Tags:危险驾驶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