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陕西一敬老院老人因误被泼水杀人后逃跑 被判无期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6/3/31 13:05: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据陕西法院网消息,去年5月31日,住在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的安某(殁年75岁)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慎泼在了住在一楼的辛某(时年60岁)身上,辛某一气之下竟手持木棒将安某杀害,随后连夜骑车逃跑,三天后被抓获。近日,商洛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如下:


  2015年5月31日,住在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的安某(殁年75岁)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慎泼在了住在一楼的辛某(时年60岁)身上,辛某一气之下,从一楼楼梯口拐角处拿了一根木棒,来到二楼安某宿舍门口,与安某理论并发生争执。辛某遂持手中木棒捅向安某面部,将安捅倒在宿舍门内地面,安某大呼“救命”,辛某又持木棒在安头面部击打数下,致安不再呼救。之后,辛某将安某宿舍房门锁闭,骑摩托车连夜逃跑,后安某被他人发现在其房间内死亡。2015年6月3日,辛某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仅因生活琐事,持棍行凶,在被害人头面部连击数下,不计后果,之后又将被害人房门锁闭逃跑,完全不顾被害人死活,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成南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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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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