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出纳员挪用公司300多万炒股巨亏 获刑七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6/4/7 12:28:4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本报黑龙江大庆4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吕博雄)挪用公司300多万元炒股,却逢“股灾”巨亏,无法归还。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某乳品公司出纳员王某被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王某利用其担任公司出纳员职位的便利,将公司存放在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331万元资金私自转出,用于投入股票期货。但因经营策略失误及股市行情的下滑,王某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其挪用单位的资金也一直无法归还,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5年10月29日,王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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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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