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6/4/20 12:51:54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因醉酒无法控制车辆,撞到路旁一处碎石堆,造成自己右手骨折。日前,经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曹学阳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9日晚8时,曹学阳在参加完聚会后打算驾驶摩托车回家,此时他已大量饮酒。在驾驶摩托车经过程水镇石鼓路时,酒劲上来的曹学阳感到身子开始不听使唤,迷迷糊糊的曹学阳没注意到,摩托车正开向路旁一碎石堆处。反应过来的曹学阳猛踩刹车但为时已晚,在撞上石堆后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交警赶到现场后将曹学阳送至医院救治,当晚9时,交警提取了曹学阳的血液样本,经鉴定,曹学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周霞 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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