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上海三男子因遛狗不满殴打六旬老人被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新民网

时间:2016/6/1 22:05:4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新民网 最新报道】去年11月20的早晨,家住闵行区盈嘉园的钱老伯与爱狗在小区散步时突然遭到一只马犬窜出来袭击他的爱犬,钱老伯本能地驱赶恶犬,却遭对方狗主人和他两名员工的殴打,致钱先生被打断5根肋骨颅脑出血。钱老伯的爱犬萨摩耶也被咬死。


  据了解,事件发生当日,涉嫌殴打老人的三名嫌疑人姚某、李某、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李某、黄某到案后起初未供述基本事实,后在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据,进一步讯问后才供述了他们二人共同殴打钱老伯的事实。


  该案发生后经相关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哗然一片,网友纷纷谴责三名犯罪嫌疑人身强力壮,合伙殴打手无寸铁的花甲老人,并且对于狗主人未使用绳带约束马犬奔行,任由其疯狂撕咬性格温顺的萨摩耶犬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黄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两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在庭上,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黄某在供述过程中多次避重就轻,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检察院的证据面前,对殴打钱老伯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李某、黄某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三年。(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俞金旻)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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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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