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禁渔期在河里电鱼 8人被判拘役或缓刑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晨报

时间:2016/6/6 23:05:3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昨天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渝北区仙桃街道公开开庭,8名在今年禁渔期间偷偷下江用电捕鱼的嫌疑人,被环保法庭依法判处拘役,并现场放生了大批鱼苗。


  据了解,在今年禁渔期间,李某、胡某某、吴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长江、嘉陵江等禁渔区,使用升压器、蓄电池等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天,环保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对8名当事人依法判处拘役或缓刑。同时,发布生态环境修复令,责令他们在嘉陵江边现场放流自己购买的鱼苗。责令购买的鱼苗价值1.5万元,包括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等品种。


  据了解,自2011年渝北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共接收十个区的各类环保案件1016件。类似于4日开庭审理类似的案件,一共有6次,责令非法电捕鱼犯罪人员投放鱼苗,价款达7万元。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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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非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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