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砍死一男性侵犯一女抢30元 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16/6/23 21:43:34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2年11月28日下午,胡某(男,1987年4月19日出生,昆明市人,无业)在青年路延长线绿化带内,先用斧子砍伤一名男子,又性侵犯一名女子,并抢走女子身上的30元钱。被其砍伤的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介入后迅速将胡某抓获(2012年12月6日本报曾作报道)。6月22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审理,胡某犯抢劫、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此案经昆明市中院依法审理,确认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罪犯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胡某在抢劫犯罪中使用斧头抢劫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经审,昆明市中院依法以抢劫、强奸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此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判处抢劫强奸犯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6月17日,罪犯胡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被执行死刑。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校车核载19人实载47人 湖北一幼儿园老板司机被判刑
上篇 :大风刮下花盆砸死2岁男孩 屋主因过失杀人被刑拘
Tags:抢劫 强奸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