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厦门中院宣判毒品犯罪案 研究生变身 “制毒师 ”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6/6/27 22:01:5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东南网6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多名毒品犯罪人员获刑。


  此外,中院还通报了去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发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化学研究生躲民房内制造冰毒被抓、制药公司董事长非法贩卖麻黄碱等案件。


  典型案例1


  躲民房内制造冰毒 化学研究生被抓


  毒枭余某曾是一名化学研究生,2014年7月,他从广东省佛山市来到厦门,暂住在海沧东孚镇某民房。随后,余某开始陆续购置制毒设备、原料等,并开始在该民房内非法制造冰毒。同年9月16日,余某雇大货车准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液体连同制毒设备等运到东莞,不料搬运过程中,工人被泄漏的浓硫酸灼伤,报了警。


  警方到场后,从大货车和余某住处查获大量化学仪器设备和化工原料,同时查获甲基苯丙胺成品、半成品合计523.9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56.2千克、粉末30.9千克。


  近日,被告人余某因犯制造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某上诉后,目前该案还在二审。


  典型案例2


  制药公司董事长 非法贩卖麻黄碱


  位于内蒙古的一家制药公司于2000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008年11月起,陈某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先后聘用朱某任总经理、吴某任销售经理。


  2013年5月,因为公司需要资金,陈某等人共谋,决定将公司生产的麻黄碱粗品运至厦门非法销售。其中,陈某负责提供运输所需的资金和联络手机,朱某负责将麻黄碱粗品运出仓库,吴某和员工张某再将麻黄碱粗品运抵厦门。


  他们租赁了运输所用的货车,车上装有伪装所用的酒和淀粉。同时,采用虚报麻黄碱加工损耗的手段,将含有360.66千克麻黄碱、52.9千克甲基麻黄碱的麻黄碱粗品运出公司。


  2013年7月9日,货车在厦门某路段接受警方拦查,当场缴获上述麻黄碱粗品等物。同日,陈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陈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制药公司作为被告单位同样获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陈某等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孕妇运毒不免除刑责 毒品犯罪女性群体高发趋势明显
上篇 :男子死前立遗嘱将房产送情人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Tags:制造毒品罪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