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公安部警示近期证券市场存在4种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8/10/22 9:01:4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新华网北京2007年5月29日电(记者张景勇)中国公安部29日发出警方提示,指出了近期证券市场存在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对此发出提示,警惕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前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近来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买卖的“原始股”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来自陕西、四川等地。

 

    二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非法向投资者推荐股票,他们一般通过拨打电话,或在网络上设立网站、博客,在论坛发帖,建QQ群等方式招揽投资者,向其收取一定费用后推荐股票,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此外,还有一部分违法犯罪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一旦聚敛到足够的钱财后便从网上消失。

 

    三是盗取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近来,江苏、江西等地均发生了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被盗案件。一般情况下,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偷看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资金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盗取投资者资金。

 

    四是贷款诈骗、挪用资金。近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贷款、典当炒股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人员甚至铤而走险,采用诈骗手段骗取贷款炒股。此外,还有部分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炒股。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和挪用资金犯罪。

 

    公安部29日发出警方提示,不要受“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等幌子所欺骗,购买所谓“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资产品。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电话或网上投资咨询。保管好资金的证券账号及密码。增强风险意识,在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谨慎投资。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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