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3/5/29 15:54:3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1、 现实的经济损失。这方面主要包括由于自己竞争力的下降所造成的销售的减少及利润的降低;
2、 可得利益的损失。这方面主要包括在确定这部分损失时,应当考虑该商业秘密可以利用的期限及平时由此秘密所产生的利润;
3、获得该商业秘密所付出的成本。这部分成本的范围主要包括所付出的时间、金钱、人力等成本。
4、要求善意使用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有些情况下,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不仅侵权人自己在使用,还会被一些不知实情的善意第三人使用确定这部分索赔额时应该考虑该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确定一个合理的使用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两种赔偿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计算,另一种是按照侵权人的实际获利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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