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3/8/30 11:57:5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建设合同纠纷较多的领域,南宁律师就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予以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南宁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