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买卖二手房应提尽快过户避免被查封过不了户的风险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3/11/10 11:37:2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房地产律师:通过房产中介买到二手房后没有及时过户,结果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虽然达成了和解,但由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买卖房产成交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节外生枝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南宁房地产律师:胡伟与周国强原不认识。通过他人,周国强得知胡伟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就找到胡伟。2011年1月双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周国强首付40万元,余款60万元在2011年2月1日前用银行贷款支付。签约当天,胡伟收了40万元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周国强,周国强当即搬入房内居住。但是,直至2011年3月1日,周国强才办好银行贷款,准备支付剩余的60万元,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事有凑巧,2011年2月中旬,胡伟因外债引发诉讼,这套尚未过户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周国强知道后,自然不再愿意付款。

  南宁房地产律师:双方就房屋怎么处理开始了协商,最终确定,解除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胡伟为此向周国强全额返还了先前所收的购房款,但周国强却在收到款后不肯搬离。胡伟多次要求迁让无果,只好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国强提起反诉,要求胡伟承担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的违约责任。经法官调解,周国强和胡伟认识到,周国强如能及时获得银行贷款,按期付款,不会导致房屋被查封。但是,毕竟是胡伟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胡伟也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周国强搬出房屋,胡伟补偿周国强30000元。

  南宁房地产律师: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由于出现该案中签约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使双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避免卖方借机提高房价或一房数卖等行为的发生。(文中人物为化名)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房屋合同签订后未过户,买受人以此反悔理由是否成立?
上篇 :南宁房产律师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章程参考
Tags:买卖 二手 尽快 快过 过户 避免 被查 查封 过不了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