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7/9/12 1:58:59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离婚女士谢妮(化名)通过网上征婚的方式认识了已婚男子刘平(化名),一个月后两人同居了。在刘平离婚后,两人履行了结婚手续。
3个月后,谢妮无意中发现丈夫与女同事在网上通过QQ聊天,并由此对丈夫的行为产生了怀疑。很自然地,谢妮把丈夫彻夜不归的事情与该女同事联系起来。但这一切还仅仅只是猜测。
为了揭开谜底,去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谢妮登上了丈夫使用的QQ号,并通过对方的视频,看到了那位女同事。不过,谢妮耍了个小聪明,她自己并没有打开视频。
“现在想我吗?”谢妮模仿丈夫的口吻试探着这样问。“我说不想是假的。”“这周什么时候出去?”
“等我老公值班那天。”通过聊天,谢妮确信丈夫与女同事的关系很暧昧。
聊天持续了半小时。下线后,谢妮导出了多达3页的聊天记录,边哭边用电话向刘平的母亲告状。刘母连夜赶到家里来,看了聊天记录后,对两人进行了调解。之后,刘母又找到该女同事,并从其口中得到证实,刘平与女同事在工作之余,各自背着家人单独在外玩耍。而谢妮则要求该女同事不要再和刘平来往。但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今年8月,谢妮和刘平的父母到刘平的姨妈家串门,刘平上班去了。中途,刘打电话说他在单位加班,可能要晚点回家。
谢妮随后给刘平打电话,以确定他回家的时间。电话接通后,谢妮听到电话那头有一个女人的声音,而且与刘平互以“哥哥”“妹妹”相称……一气之下,谢妮将刘平“赶”出了家门,第二天便与刘平分居至今。
重庆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谢刘二人在婚前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谢妮称刘平与其女同事关系暧昧,并且提供了她以刘平的身份与女同事通过QQ聊天的网上记录证据。该聊天内容反映出刘平与女同事关系暧昧,但该记录是在谢妮冒充刘平的身份,带着自己的主观猜测和一定的误导趋势的情况下,与女同事在网上聊天后取得的,并不能真实反映出刘平的意思,故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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