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明知他人酒驾而搭乘,发生事故或担责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26 17:47:3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律师:酒后不能开车是众所周知的,那么自己不能酒驾,搭乘别人酒驾的车辆会有何风险呢?本站律师认为,明知他人酒驾而搭乘是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行为具备承担后果的能力,因此,如果因搭乘酒驾车辆发生纠纷,搭乘人可能会因过错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日前,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因搭乘酒驾顺风车酿成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搭车者自担30%的责任。

  2014年7月,李某与同事魏某等人在金湖县黎城排挡小聚,聚餐结束后,李某准备驾驶自家小车回家,因为顺路,李某便邀上魏某乘车回家。车辆在行驶途中撞到路边大树,造成魏某受伤,住院花去2万多元。因李某拒绝支付魏某的医疗款,魏某将司机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魏某称,因为李某酒驾才导致事故发生,李某应该承担该案的全部责任。而被告李某则认为,自己好心让魏某搭便车回家,不慎发生事故,且魏某明知道自己喝酒后驾车并没有拒绝搭车,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明知李某大量饮酒仍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过错,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原、被告分别承担30%与70%的责任。(顾海忠)

  (责任编辑:奚天宝)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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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酒驾 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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