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律师接受南宁电视台采访节目文字稿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9/6/14 12:01:3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记者:帮得行动,能帮就帮。我是帮得记者硕言。我现在就来到了何先生所说的玫瑰园小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防盗门,防盗窗是一应俱全,何先生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大方方的走进了亲戚家的家门,却发现有不速之客在他之前曾经造访过。

    何先生:根本就没有电线了,空调插座和普通插座都没有电线了。这个是拔不出来的可能就没有拔了,只剩下这个插座有线和那个插座有线。

    何先生亲戚的房子买了有5,6年了,最近亲戚准备把房子租出去,一个礼拜前他来装修房子,这才发现电线不见了。何先生也马上联系了物业公司。

    记者:顺着何先生的指引呢,很快我们就看到了玫瑰园的物业管理公司,而且就在阳台不到20米的地方就是玫瑰园的警务室,在这样的环境下,电线都能不翼而飞,难道真的是越危险的地方就越安全吗?

    何先生认为,他的亲戚一直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电线被盗这事,小区物业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何先生说物业方面以他不是业主位理由,拒绝了给他答复。为了更好的解决事情,帮得记者和何先生再次找到了物业公司。

    江南玫瑰园小区物业 工作人员:(非正常拍摄)责任这一块我们只是很小,我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公共秩序维修维护,公共保洁他们交房领取的资料里面已经写得清清除楚,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听完物业的答复,何先生表示只能等亲戚回来走法律程序了。

    记者:何先生电线被盗事件主要责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呢?帮得记者随后也去咨询律师,了解情况。

    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潇敏:我认为主要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他有义务对房屋的监管有义务的话,那么业主被盗或者被撬的事情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的,业主就没有权利来主张相应的赔偿的责任。

    律师也提醒市民,在和物业公司签服务合同的时候,要对财产管理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样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按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记者:这事何先生的亲戚也只能自己吃个哑巴亏了,谁让咱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呢,以后大伙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多留个心眼,以后出了什么问题才好找人讨个说法。不过帮得记者觉得物业公司平时巡视的时候也可以多留留神,既然是为住户们服务的,那就服务得再周全一点,尽量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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