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2/7/19 11:45:4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熊潇敏律师就南宁全民“街拍”小偷活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
7月17日下午,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民警走进“两抢一盗”高发地段朝阳商圈的大街小巷,大力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南宁警方希望通过“街拍”的新颖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严打街面“两抢一盗”。该活动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7月18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就该活动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专访,熊潇敏律师认为市民偷拍小偷作案的过程后将照片提供给公安机关作为办案所用,这也应视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形式,是阻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只要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办案使用,这不涉及侵犯小偷的肖像权。同样,因该照片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非用于商业营利之目的,群众的肖像同被摄入照片中,也不构成对该群众肖像权的侵犯。但是,如果市民将所拍摄小偷作案的照片在网络或公共场所公诸于众,这将涉嫌侵犯小偷肖像权。因为小偷的行为即便构成违法犯罪,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因此被公众贴上“小偷”的标签而承受这种特殊的惩罚。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718/c42510-18545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