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潇敏律师就楼市新政相关问题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

作者:欧阳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6/3/28 2:19:1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继上海出台“史上最严楼市新政”后,深圳连夜跟进发布调控政策,非深户在深圳购房,社保缴满年限由此前的1年提高至3年。

于是,段子手们就出山了,有网友这样嘲谑道:

点击浏览下一页

针对已经结婚的,民间高手依然有办法:

以深圳为例,女方先和老公离婚,再和业主结婚,加自己名字去业主名字,再和业主离婚给钱,最后和老公复婚。总计费用:离婚29元、结婚9元、加名字80元、去名字80元、再离婚29元,再复婚9元,合计236元,且省一切税费。

1

点击浏览下一页

业主非要和她同居怎么办?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今日(3月27日)采访了多位律师,一致给出的最先答案是“理论上是可行的”。

因此,有人预计,未来上海、深圳将出现离婚限号的情况,什么?我没听错吧,离婚还要限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潇敏 表示:“‘先离婚-再结婚-加名字-去名字-再离婚-复婚’这种程序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来看是可以的,并不违法,理论上也是可行的,因为从民政部门而言是不审查当事人结婚、离婚的理由的,只要合乎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予以办理结婚、离婚”。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颜宇丹也表示,法律并不禁止,公民结婚和离婚自由,虽然可避税,但法律风险较大。

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理论上可行”,熊潇敏同时还补充说道:

“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同样也是无效的。另外,购房者同样面临法律风险,也就是购房人在与老公离婚后与业主结婚,此后,业主是否与购房人顺利离婚就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如果业主不同意离婚涉及诉讼离婚同样会把这种非法交易违法行为曝光,这种规避行为最终也难于奏效。”

“这种段子在2010年限购令出来就有过,但这只是一个调侃,仅仅是调侃,落实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深圳知名房地产律师、广东信荣律师所主任张茂荣认为,离婚结婚在中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但涉及到财产关系,涉及到人身关系、继承问题,比如夫妻义务,“举个例子,女方和业主结婚后,业主非要和她同居是合理且不犯法的”。

2

小心“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上述律师的说法不无道理,每每各种房地产调控新政出来后,总有民间高手为你支招规避,不外乎各种假离婚,然后就有人“以身试法”,结果就出现下列各种情况:

点击浏览下一页

颜宇丹表示,这种“假离婚”面临很多风险,首当其冲便是婚姻风险,比如会有一方以这样的借口来离婚、复婚,然后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感情变故或假戏真做,都是非常常见的,等到真正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想复婚,若一方不愿意,另一方也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达到复婚目的,还有就是离婚的时候对财产做出一些分割,比如将财产都分割给另一方,复婚未果后,财产已经给了另一方,是没法再要求回来的。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这样的手段一定程度上是婚姻的“试金石”,付出的代价也必然是惨重的,所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友情提醒:离婚前,还是要确定你我双方是否恩爱如初吧,否则,“假离婚”就变成真离婚了。

熊潇敏表示,这种交易行为目前主要依靠房管部门审核,如果房管部门审查出来,可以取消房屋的变更登记,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7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

同时,一旦双方涉及诉讼纠纷,如果法院审查发现了背后存在这种交易的行为,法院也会判决购房人与业主离婚。“但判决书中将会载明他们为何结婚离婚的理由,这就需要房产部门和法院联动,这样哪怕购房人最终拿这份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产部门也会干预。”

熊潇敏表示,房管部门可从“结婚-加名-离婚-去名”的路径去发现端倪,这些迹象非常明显,如果业主是单身还容易操作些,如果是已婚的,业主还得先与原配偶离婚,这样的交易就更加明显了。

 

 

点击浏览下一页

虽然高手在民间,但别忘了,还有一句话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早在深圳新政出台的前一天,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下发《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的通知,其中提到:

认真核实购房人婚姻状况,不予受理“假离婚”客户的住房贷款申请。

虽然关于如何区别“假离婚”,文件内容中并未对此进行解释,同时目前也尚无法鉴别这个机构颁布的通知是否具有强制性或法律效力,但至少说明一点,嘿嘿,就你这点小伎俩,想逃过监管层“法眼”?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熊潇敏律师就成都“别车”事件接受 中国青年报 采访
上篇 :没有了
Tags:媒体采访 大成律师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